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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属初始登记(独用宗土地)---单位自建房办理房产证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5-27 09:55:12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后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广东省房地产权证》   
  三、证件的有效期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9号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2、《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三十条  
  五、审核条件  
  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六、申请资料  
  1、《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
  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可选)(原件)
  5、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原件)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备案表)(原件)
  9、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书、房屋平面图(测绘部门出具)(原件)
  10、竣工平面图(原件)
  11、房屋地址门牌证明(原件)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窗口   
  九、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十、审批程序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房管所现场实勘→初审→复审→区局产权科核准、缮证→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房管所)窗口发证  
  十一、审批时限  
  12个工作日(镇7日、区局5日)   
  十二、审批收费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共有证工本费10元/本 (宅基地只收工本费)  
  收费依据:财综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南发改费[2011]7号  
  十三、审批表格  
  有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52   投诉电话:86297619   
  西樵86862158   桂城81287365   里水85652702   黄岐85936710   官窑85887276   松岗85234339   小塘86630596   狮山86681396   盐步85783223、85723632   罗村86436696   九江86508812   丹灶85442526   大沥8556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