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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属初始登记(共用宗土地)----开发商商品房确权(权属证明书)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5-27 09:55:43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后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
  三、证件的有效期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9号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2、《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三十条
  五、审核条件
  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六、申请资料
  1、开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办理预售证的免)
  2、开发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已办理预售证的免)
  3、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4、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可选)(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复印件)及共用宗地信息卡(收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8、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备案表)(原件)
  9、商品房面积测绘报告书(原件)
  10、物业管理用房移交证明(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12、小区总体规划图,各层竣工平面图(原件)
  13、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的要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14、商品房屋套间明细表(原件)
  15、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信息卡(新建商品房适用,按幢登记)
  16、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
  17、商品房预售款结清证明(原件)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窗口
  九、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十、审批程序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房管所现场实勘→初审→复审→区局产权科核准、缮证→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房管所)窗口发证
  十一、审批时限
  12个工作日(镇7日、区局5日)
  十二、 审批收费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收费依据:财综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南发改费[2011]7号
  十三、审批表格
  有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52   投诉电话:86297619
  西樵86862158   桂城81287365   里水85652702   黄岐85936710   官窑85887276   松岗85234339   小塘86630596   狮山86681396   盐步85783223、85723632   罗村86436696   九江86508812   丹灶85442526   大沥8556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