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属初始登记(共用宗土地)----开发商商品房确权(权属证明书)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5-27 09:55:43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后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
三、证件的有效期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9号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2、《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三十条
五、审核条件
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六、申请资料
1、开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办理预售证的免)
2、开发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已办理预售证的免)
3、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4、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可选)(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复印件)及共用宗地信息卡(收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8、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备案表)(原件)
9、商品房面积测绘报告书(原件)
10、物业管理用房移交证明(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12、小区总体规划图,各层竣工平面图(原件)
13、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的要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14、商品房屋套间明细表(原件)
15、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信息卡(新建商品房适用,按幢登记)
16、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
17、商品房预售款结清证明(原件)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窗口
九、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十、审批程序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房管所现场实勘→初审→复审→区局产权科核准、缮证→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房管所)窗口发证
十一、审批时限
12个工作日(镇7日、区局5日)
十二、 审批收费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收费依据:财综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南发改费[2011]7号
十三、审批表格
有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52 投诉电话:86297619
西樵86862158 桂城81287365 里水85652702 黄岐85936710 官窑85887276 松岗85234339 小塘86630596 狮山86681396 盐步85783223、85723632 罗村86436696 九江86508812 丹灶85442526 大沥8556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