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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5-27 09:56:29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无   
  三、证件的有效期  
  四、设定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五、审核条件  
  符合《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   
  六、申请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注销登记的证明材料及申请书(原件)
  5、法院注销产权证的裁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窗口   
  九、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十、审批程序  
  房管所收件→现场查勘→初审→复审→区局产权科核准   
  十一、审批时限  
  12个工作日(镇7日、区局5日)  
  十二、审批收费  
  无   
  十三、审批表格  
  有   
  十四、年审或年检  
  否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29235   投诉电话:86229235   
  西樵86862158   桂城81287365   里水85652702   黄岐85936710   官窑85887276   松岗85234339   小塘86630596   狮山86681396   盐步85783223、85723632   罗村86436696   九江86508812   丹灶85442526   大沥8556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