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5-27 09:56:29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无
三、证件的有效期
四、设定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五、审核条件
符合《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
六、申请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注销登记的证明材料及申请书(原件)
5、法院注销产权证的裁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窗口
九、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十、审批程序
房管所收件→现场查勘→初审→复审→区局产权科核准
十一、审批时限
12个工作日(镇7日、区局5日)
十二、审批收费
无
十三、审批表格
有
十四、年审或年检
否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29235 投诉电话:86229235
西樵86862158 桂城81287365 里水85652702 黄岐85936710 官窑85887276 松岗85234339 小塘86630596 狮山86681396 盐步85783223、85723632 罗村86436696 九江86508812 丹灶85442526 大沥8556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