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异议登记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5-27 09:57:34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记载登记簿
三、证件的有效期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设定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七十六条
五、审核条件
符合《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
六、申请资料
1、异议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原件)
4、其他必要材料。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窗口
九、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十、审批程序
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房管所):收件→初审→复审→终审
十一、审批时限
即日
十二、审批收费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收费依据:财综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南发改费[2011]7号
十三、 审批表格
有
十四、 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29235 投诉电话:86229235
西樵86862158 桂城81287365 里水85652702 黄岐85936710 官窑85887276 松岗85234339 小塘86630596 狮山86681396 盐步85783223、85723632 罗村86436696 九江86508812 丹灶85442526 大沥8556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