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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许可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5-27 10:04:40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证件的有效期   
  无   
  四、设定依据   
  国务院2001年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粤府[1993]140号《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五、审核条件   
  1、规定的必备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2、拆迁范围与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一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3、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拆迁政策;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4、 拆迁期限的设立是否合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5、 拆迁计划是否可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6、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六、申请资料   
  1、《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备核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备核对)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备核对)
  5、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方案(正本1份)
  6、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正本1份)
  7、评估机构确定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报告书(正本1份)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窗口   
  九、审批决定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审批程序   
  申请人→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无   
  十三、审批表格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否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投诉机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320632   投诉电话:8632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