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许可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5-27 10:04:40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证件的有效期
无
四、设定依据
国务院2001年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粤府[1993]140号《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五、审核条件
1、规定的必备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2、拆迁范围与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一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3、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拆迁政策;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4、 拆迁期限的设立是否合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5、 拆迁计划是否可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6、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六、申请资料
1、《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备核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备核对)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备核对)
5、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方案(正本1份)
6、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正本1份)
7、评估机构确定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报告书(正本1份)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窗口
九、审批决定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审批程序
申请人→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无
十三、审批表格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否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投诉机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320632 投诉电话:8632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