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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短期难出台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7-07 09:14:25

  “划定免征面积”渐成重点 三部门研讨房地产税实施路径
  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6月30日被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后,事关各方利益的房地产税终于进入新阶段。尽管至今仍未被全国人大列入当年度的立法计划,但各方对于房地产税实施路径已经渐有共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等中央部门,已经就房地产税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划定人均免征面积、归并涉及房地产的重复税种等,在讨论时均有涉及,并被主管部门汇总分析后上报。按照目前相关方案的设计思路,未来的房地产税将在理清财税体制和房地产市场去投资化之间取得平衡。由于涉及复杂的立法程序,牵动各方利益的房地产税难以在短期内正式出台。
  牵头部门之变
  “不是财政部,也不是住建部。”7月3日,在谈及当下房地产税相关工作的牵头部门时,住建部内部人士表示,按照当前工作任务的分配,财政部和住建部都不是房地产税工作的牵头部门。目前履行房地产税工作的牵头部门,是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以下简称“预工委法案室”)。其原因是由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对房地产税明确提出了“立法征收”的原则。在此之前的房产税试点工作,系由住建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具体工作。但从2014年年初开始,房产税地方试点扩围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部暂停后,新的房地产税的相关工作一度转由财政部牵头实施。
  归并税种前提
  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公报显示,《方案》包括三项任务,其中第二项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目前,在多次关于房地产税的讨论中,均涉及到了“税种归并”的问题,并在讨论中形成了“合理归并税种”为实施房地产税前提的基本共识。也就是说,开征房地产税,需要先对现行涉及房地产交易、保有环节的各类税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或者归并。房地产税将不仅涉及新增房屋持有环节税负的工作,还将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涉及土地税费的归并工作,因此这一改革的工作量极大。与土地有关的主要税种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均归属地方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