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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装电梯需2/3业主同意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8-15 09:22:39

  旧楼加装电梯,我市有统一的管理办法了。经过四轮修改,《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昨日在佛山市国土规划局网站上公示。办法明确,每个单元楼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报装电梯,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由业主分摊,也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办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含)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这些旧楼要加装电梯,按照办法规定,必须经过两个“三分之二”同意,即经该改造单元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要经过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专有部分是指房产证登记部分)。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或社区范围内公示,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5日。
  按照以往经验,业主要申请加装电梯往往十分折腾,首先要征得整栋楼三分之二业主的授权同意,然后出具专业设计方案,并找规划、国土、园林、消防等五六个部门去递交材料,各个部门再逐个审议、到现场查看等。今年6月,《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市民报装电梯仅需在行政服务中心的规划部门一个窗口申报即可,最快26天就可拿到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验收合格后,每部电梯还可获得2万元的政府补贴。公示的办法规定,各区可根据全市的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办法要求,居委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指导、协助。业主之间发生争议的,可申请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进行调解。
  焦点
  资金怎么来?
  旧楼安装一部电梯,动辄就需三四十万元,每户平摊,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这笔钱由谁出,往往难以达成一致。
  办法提出,旧楼加装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按照6种方式筹集。一是根据所在楼层、套型建筑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二是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在经拟加装电梯楼栋全体业主同意后,可以申请使用该楼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是房改房可由所有权单位申请使用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四是业主可参照建造自住住房相关手续,申请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五是由原产权单位(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出资。六是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谁可申请?
  办法规定了增设电梯的主体,其中除了“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可以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业主人数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名业主作为代表”,业主还可以委托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提出增设电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