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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装电梯所需资金 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8-20 11:03:36

  近日,《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在市国土规划局网站上公示。《办法》规定旧楼要加装电梯,须“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该改造单元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专有部分是指房产证登记部分)。
  《办法》对旧楼加装电梯所需资金进行了说明,可按照6种方式筹集。一是根据所在楼层、套型建筑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二是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在经拟加装电梯楼栋全体业主同意后,可以申请使用该楼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是房改房可由所有权单位申请使用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四是业主可参照建造自住住房相关手续,申请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五是由原产权单位(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出资。六是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