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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无需再出示计生证明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1-11 09:29:16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已经正式出台,其中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租房需提交计划生育责任书”的规定。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商品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商品房屋租赁备案手续,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房地产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商品房租赁合同。而在今年6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需提交的资料还有一项“人口计生部门与出租屋主和流动人员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复印件”,正式文件中被删去,流动人员租赁房屋不用提供计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