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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3-02 09:34:5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昨日起施行,在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及机构整合工作完成基础上,省市县三级整合工作已全面铺开。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运行枢纽,信息多维实时共享的关键环节,实时互通共享的信息平台2015年下半年有望上线试运行。

  根据第656号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基础,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