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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佛山提取公积金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4-15 09:52:18

一、适用范围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租房。

 

二、业务流程
个人申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

资金划入个人银行账户
购建佛山市内房产的,即报即批;购建市外房产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后,提取的资金2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划入个人银行账户。

 

三、所需资料
A、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产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可不提供)
B、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土地证
3、规划许可证
4、结算发票
5、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
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可不提供)
C、租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
    提示一:关于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拔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提示二: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房屋首次进行提取时须缴存单位盖章确认;同一房屋再次提取的,则不需要单位盖章确认。另外,个人明细已封存的,申请提取时无需单位盖章;
    提示三:关于提取划账时间间隔,职工以同一房产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租房的,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其他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四、提取金额规定
1、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
2、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五、关于代办
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实需要委托他人办理,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地址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人才大市场旁)
2、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南海区南海大道财联大厦四楼(南海体育馆旁)
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14号(顺德公路局对面)
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高明区荷城中山路249号(中山广场楼盘正门口正对面)
5、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三水区西南园林路14号(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后门斜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