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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出新招:房屋套型可以改,土地用途也能变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3-30 08:36:45

  27日上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公布了《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提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建商品住房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可调整户型。除此还要求,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两部门发布的通稿称,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交易量下降,开发投资增速回落,区域性差异加剧。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此,3月25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该《通知》。

  两部委表示,将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强化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联动监管。对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违反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的竞买。而对在土地市场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据国土部门提供的信息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其资质证书。

  《通知》要求,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将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市、县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调整房地产项目的土地用途、改变套型结构等规划建设条件的情况,及住房开发建设和销售情况,也将向社会公开。

  政策亮点

  供地可暂停

  住房供应偏多市县要减少供地

  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应规模。住房供过于求的,要适当控制2015年住房开发建设规模、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套型可以改

  在建商品住房允许调整户型

  通知要求,优化住房供应套型,促进用地结构调整。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用途可以变

  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可转型利用

  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他产业投资。

  棚改房可买

  商品住房可作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力度,市、县可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并完善配套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