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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建小区须按规定配建公益性学校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3-31 09:52:28

  今后,达到相关规划规定的城镇新建住宅区必须配套建设公益性小学、幼儿园。30日上午,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开发商在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教育设施做了规范和指引。
   办法规定,开发商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建教育设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教育设施经验收合格后,须无偿将产权移交给住宅所在的区人民政府,办成公办学校、公办 幼儿园,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并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及时配备教职员工和有关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确保教育设施移交后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内投入使用。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背景下教育设施的配建问题。办法的实施,有望让更多孩子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公办教育资源。
  为了监督配建教育设施的建设进度,办法也规定了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必须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不分期整体开发的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开发项目经营性部分验收完成前完成全部配建教育设施的验收,否则开发项目不予验收。
  若开发商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完成配建教育设施,当地区人民政府将会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也会进行监督,对违反办法的开发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