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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六月份起,无房职工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6-01 09:35:29

  5月28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公布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法6月起调整,其中最让人关注的是无房职工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调整后的计算方法,以禅城区为例,无房职工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为360元!


  调整一:五区无房职工可提取公积金
  提取标准:
  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房产而申报提取的,参照居住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公租房平均租金标准的70%(若上一年度未公布的,按最近一期公布数据),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计算可提取额。以此计算,五区可提取公积金的数额为:
  禅城:360元/月
  南海:300元/月
  顺德:330元/月
  三水:120元/月
  高明:90元/月
  所需资料
  申请提取以个人为计,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提供申请人在我市无房产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
  (二)申请提取时提供本人暂住证明、或居住证明等(户口簿),以明确其居住区域,确定提取标准。


  调整二:租房可以“全额”提取
  租房提取,每年申报一次,提取时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少于500元。
  1、按照租金全额提取
  租用廉租房、公租房或商品住房的,按照省认定普通住宅的面积标准(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租金全额计算提取,超出部分不计算提取额。
  2、夫妻均可提取
  申请提取时,可以承租人一人提取,也可以承租人配偶提取,或夫妻二人各按比例(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允许提取的租金全额。
  所需资料
  (一)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凭据。
  (二)租赁住房提取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凭据。


  公积金贷款买房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产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可不提供)。


  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步骤
  1、职工要先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银行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通知银行。
  3、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并由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管理中心接到银行送达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贷款支票到银行贷款专户。
  5、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开发商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