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发布《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7-10 09:06:39近日,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发布了《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新规将于7月17日正式启用。据了解,新规除了重申阳台面积的严格计算方式以外,还进一步严格了飘窗的计算方式,意味着以后“偷面积”将越来越难。
新规:飘窗窗台必须高于地面45厘米
由于阳台是按一半面积计算,而飘窗、花池是不算面积,以往这三个地方是开发商“偷面积”的利器。一套房子设计两三个阳台、花池、加上大飘窗,交房后一围闭,实用率轻松过百。但自从2011年《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后,通过阳台偷面积的空间被极大地缩小了。而今在2015版的《规定》中,飘窗的计算方式从以往“高度小于2.2米且窗台面抬高0.3米以上的不算建筑面积”,调整为“高度在2.1米以下,或者窗台与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上的不算建筑面积”。据了解,以往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做超大飘窗来增加使用面积,在抬高地面30厘米的空间里做个休憩的榻榻米还是可以的。但现在如果要把高度增加到45厘米以上,也就只能当个窗台使用了。
而对于阳台和花池,新规中依然强调套内阳台面积不能超过总套内面积的18%,且每套住宅只能设置一处进深超2.1米的阳台,且面积不超12平方米,超出都按全面积计算。而花池也不能紧贴着阳台增设,以防开发商通过阳台叠加花池的方式增加室内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