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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高温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7-21 08:52:52

南建设工〔2015〕78号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建筑工地作业人员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止因高温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关于印发南海区房屋建筑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南建设工〔2012〕11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夏季高温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夏季高温时期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责任。建设单位要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做好防高温工作,同时对监理、施工单位开展的相关工作给予支持。

  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安排专人及时掌握高温天气信息,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到各班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要做到工作早部署、任务早安排,确保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培训教育工作,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学习并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在施工组织中认真贯彻执行。

  四、建筑施工工地的临时办公、住人场所要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各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饮用水以及为作业人员准备一定的绿豆汤、含盐清凉饮料等,发放清凉油、仁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的药品。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对年纪大、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严格控制在高温烈日下从事高空、深基坑等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工作,防止中暑事故发生。

  五、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作业人员。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和患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

  七、要改善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工地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避免引发中毒事件。

  八、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夏季施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中暑、食物中毒急救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九、区镇两级建设监管部门要督促各项目责任单位落实好防暑降温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