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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次工程监理企业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7-27 09:24:36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各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省、市及我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上半年南海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于今年6月初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本年度第一次工程监理企业专项治理行动。检查结果显示,总体情况欠理想,得分不合格的企业所占比例偏重。为有效改善现状,真正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管作用,我局决定开展第二次工程监理企业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常务副局长刘浩文为组长,副局长关胜、肖筱刚为副组长,建管科、质安科、法规科和质监站等相关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监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科,负责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治理具体工作。

  二、专项治理内容

  本次行动是在各监理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对在监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市场行为方面:监理企业资质标准条件是否满足监理项目要求;所承揽的法定必须招标的监理业务是否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是否存在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是否存在允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是否存在转包监理业务行为;是否存在不按投标承诺签订监理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二)企业管理及监理人员配备方面:企业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检查考核机制,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按要求和合同约定派驻到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更换监理人员的行为,监理人员是否存在同时从事其他工程监理工作的行为,监理人员和监理企业是否与施工单位以及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三)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条件方面:是否具备独立办公场所,是否配备相应的交通、通信、生活等设施,是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工器具。

  (四)质量控制方面:组织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分包审查工作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工作情况;工程材料平行检验、见证取样、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验收工作情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的旁站情况;对质量隐患的处理情况。 

  (五)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方面: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对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巡视检查情况,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的处理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落实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六)监理资料管理方面: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监理工作总结等资料是否规范、完善。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本次检查时间定于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4日,区住建局组织专家组,采取随机抽取项目的方式,对全区在建项目的监理机构进行抽检。对于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当前部分监理企业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监理行为不规范、监理人员不配套、监理工作不到位,必须切实整顿和规范。各工程监理企业要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和区监督站要认真领会本文件精神,督促各监理单位落实责任,参照第一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做法,做好迎检工作。检查要查深查细、不走过场,要通过专项检查,真正找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依法查处。我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对多次违法违规、社会反映强烈的企业或人员,要提请发证机关降低或取消其资质、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停止在南海承接业务。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