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房租赁(租赁补贴)申请公告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8-05 09:09:25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房租赁和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南府办〔2015〕22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区人社局、区人才办同意,现就2015年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房租赁(租赁补贴)申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
二、申请对象
管理期内的南海区高层次人才。
三、申请条件
申请承租人才安居房(补贴发放)的家庭(含单身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评定的管理期内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在本区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在本区未转移或出售过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如没有参加房改购房、没有分配公有住房、没有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没有领取私建公助补贴)。
四、申请资料
(一)申请表;
(二)《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四)住房租赁补贴划拨的银行卡或存折(需注明开户行)。
以上各类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如是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五、申报流程
申请人将上述申请资料报送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科(309室)。
六、可享受的标准
符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一级)可申请每月30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
(二)高层次人才(二级)可申请每月15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
(三)高层次人才(三级)可申请每月10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
发放期限与高层次人才管理期限一致。人才层次变更次月起,其发放标准按变更后的标准发放。
七、咨询电话
区住建局:86287748
区人社局:81631812
区人才办:86328178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5年8月3日
附件下载:
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房租赁(租赁补贴)申请表.doc
高层次人才安居房租赁(租赁补贴)申请办事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