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1
  • 2
  • 3
你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评审(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8-05 09:05:27

南建设〔2015〕142号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方案的专家评审(论证)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对方案的评审(论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由会议组织单位在监督部门见证下从佛山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本市专家人员无法满足专家评审(论证)需要时,可从本省其他地区专家库中抽取,但须提前取得市、区住建部门的同意。
  二、深基坑工程方案评审(论证)前,会议组织单位应负责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形成现场踏勘资料(现场踏勘记录表和照相、摄像),监督部门原则上应派人参加。
  三、专家应按规定参加现场踏勘和评审(论证)会议,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提前通知监督部门,由监督部门通知会议组织单位重新抽取专家。如专家在预定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内提出不能参加的,本次现场踏勘或会议取消,另行安排。
  四、按相关规定应参加评审(论证)会的工程项目各责任单位人员必须到场并签名,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应提前在监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相关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方案编制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不到场的,评审(论证)会议取消,另行安排召开。
  五、在城市轨道保护范围内或有可能危及城市轨道、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应邀请相关部门参加。相关部门不能参加的,组织单位应取得其书面意见。
  六、专家评审(论证)会议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召开,监督部门派人进行监督,会议参照如下议程进行:
  (一)相关人员在评审(论证)表上签到。
  (二)由组织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周边环境情况和(深基坑)现场踏勘情况,放映(深基坑)踏勘视频或照片。
  (三)专家推选组长,各位专家将《专家论证初审意见表》交专家组组长。
  (四)由组长主持会议:
  1.方案编制单位介绍方案;
  2.提问及答疑;
  3.相关单位发表意见;
  4.各责任单位人员退场,由专家组成员进行讨论并形成专家组意见,监督人员见证过程;
  5.召集相关责任单位,公布专家组意见。
  七、专家评审(论证)必须有明确的结论。
  八、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专家评审(论证)过程的监督,做好参会人员和专家的到位和资格审查工作,监督过程中发现责任单位或专家存在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九、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