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8-06 09:09:38
本周公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除房地产税外,还有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等共7部税法被一同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向外界释放了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信号。
3月在全国两会通过的《立法法》再次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来确定。
据悉,本届全国人大“一类项目”目前共有76件法律草案。“一类项目”都是立法条件比较成熟,拟于任期内(2013年3月至2017年3月)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专家称,这意味着房地产税法或最早于2017年前提请审议,甚至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
我国于2011年在上海和重庆两地率先试点向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房产税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4年7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也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由人大常委会牵头”,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
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预工委牵头抓紧起草,财政部配合立法;而其他6部税法都由国务院起草并提请审议。
从广东省地税局等官方机构了解到,房地产相关税收相对复杂,发展历程也较短,未来一段时间还将逐步发展完善。目前,房地产建设环节涉及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筑安装营业税及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而在交易环节,卖方销售需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目前,个人买卖房屋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