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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8-19 09:16:38

南建设工〔2015〕98号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2015年8月12日22时50分,天津滨海新区港务集团瑞海物流危化品堆垛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数百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刻吸取天津“8·12”事故教训,迅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关于深刻吸取天津“8·12”爆炸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通知》(南消安委〔2015〕11号)、《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南安办〔2015〕112号)等文件要求,即日起迅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临时板房、宿舍、办公用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可燃及易燃危险品库房(尤其是彩钢板建筑)等的防火设计是否符合GB50720-2011的相关规定。
  (二)施工单位是否有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进行合理规划,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是否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规定严格分开。
  (三)施工现场的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使用和储存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区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灭火设施;工人宿舍、办公用房、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及用电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四)是否根据工地消防的特点,专门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
  (五)是否组织开展了消防救援演练。
  (六)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了相关的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是否跟进落实。
  (七)检查施工单位的用火、用电、用气的管理,包括动火前的审批、动火操作人员的资格及动火作业的监控。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立即按检查的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好附件1,留置工地现场备查。
  (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要对管辖范围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按照附件1表格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查台账记录(台账表格见附件2)。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促指导建筑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专项抽查,落实整改。我局将于8月25至27日对全区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弄虚作假、整改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将对工程项目、相关企业及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要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确保消除隐患,并认真总结及填报《企业、场所检查台帐》(见附件2),于8月19日下午5时前以电子文件形式报送至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5年8月14日

 

附件下载: 南建设工〔2015〕9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