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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搭建小区物业管理沟通交流信息平台的通知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8-20 10:12:55

各镇(街道)房管所、社区居委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广大业主与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日常联系和沟通,便于业主及时反映本小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能及时回应业主诉求或公开相关服务信息,共同营造物业管理小区和谐互信的居住环境和公开文明的议事平台,现要求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建立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沟通交流平台(“Q群”或“微信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范围要求
  在2015年8月20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以每一个在管小区项目为单位,在该小区的业主范围内,建立一个专门用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交流的“Q群”或“微信群”(可选其一),作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沟通交流信息平台。
  二、名称要求
  为便于业主识别和有关部门监管,保障业主反映问题或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关联性,有效搭建一个实事求是、诚信互助的沟通交流平台,要求建立“Q群”或“微信群”的群名称统一以“……小区物管交流群”命名。
  三、管理要求
  “Q群”或“微信群”统一由各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并担任群主,以物业服务企业的简称作为“群主”或“管理员”的昵称,并积极邀请本小区广大业主加入为群成员。其中,鼓励小区业主以实名(或具体房号)登记作为群成员的昵称,对实名登记的业主,其意见或诉求可优先考虑或处理,具体可由各物业服务企业核验。
  四、公示要求
  “Q群”或“微信群”信息统一要求在本小区各处公示栏的右上角进行公示,并在《业主规约》的首页或封面位置的中下部附注说明,以便广大业主知悉。各小区的“Q群”或“微信群”信息,要在建立之日起五日内报所属镇(街道)房管所备案,并同时抄送所属社区居委会、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便不定期监督检查。
  五、监管要求
  各镇(街道)房管所物业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应以群成员的身份加入本辖区物业小区的“Q群”或“微信群”,以便及时跟进和了解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反映问题的回应情况。对反应慢、不回应、态度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提示和警告。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群成员的身份,随机进入并抽查各小区的议事情况,并对业主投诉反映强烈的物业小区进行重点检查。
  上述沟通交流平台的建立、宣传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对业主意见、诉求的响应情况,将纳入为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手册》的考评计分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企业如有问题或建议的,可及时向所属镇(街道)房管所或我局反映,以便更新和完善。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5年8月18日
(联系人:董治富,联系电话:81213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