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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条例:明确使用管理人后电梯才可运行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30 09:13:16

  从禅城区质监部门了解到,《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安全条例的施行,将为全省特种设备监管增加“有力武器”。

  据禅城区质监局特种设备科相关人员介绍,两部法规将会改变广东省特种设备监管乱象。(注: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设备。)《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补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部分内容,比如从法规层面确立了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此外,该条例还对建设单位、出租单位、管理单位等情形的使用管理人作出了规定,能避免因产权、使用权、管理权分离而导致的管理责任不清晰现状。

  在实际工作中,电梯安全管理,涉及到制造单位、施工单位、使用管理人、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政府监管部门等多个主体,实践中存在着各主体安全责任不明确、监管体制不完善、事故责任难划分、法律责任难落实等突出问题;《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正式施行,对今后电梯安全的监管将大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