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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契税再备案 面积误差可退补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0-30 11:47:28

  近日,南海区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契税征收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2015年11月1日起,新购一手房需在合同备案前到所在地的地税部门缴纳契税。这意味着今后买房签合同后、备案前就需缴纳契税。
  《通知》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据此,《通知》要求自11月1日起,一手房购房者需在合同备案前到地税部门缴纳契税。这意味着以往收楼后,办理房产证前才缴纳契税的方式将有所改变。
  由于契税是根据房屋面积、总价来征收的,如果交楼后发现合同面积和实际面积有误差,从12366方面得到证实:如交楼后出现面积误差,购房者可以先找开发商修改合同、总价,再到地税部门办理退税或补缴税。

  相关政策
  购房时间以契税完税证明为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上述2年时间界定,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佛山契税征收标准
  对个人购买建筑面积在90方内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低于通告公布标准,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成交总价的1%税率交纳契税;对于符合“实际成交价低于公告标准”“家庭唯一住房”条件以及建筑面积在90方以上144方以下的普通住房,则按1.5%税率征收契税;而以上条件都不符合的均要交纳成交总价的3%的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