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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三旧”改造物业补偿获支持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2-04 09:48:54

  南海新一轮“三旧”改造工作中,在土地增值收益补偿分配制度上,将允许采取货币补偿、物业补偿、货币补偿与物业补偿相结合三种形式。南海日前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宅基地管理、停车场收费与自来水价格等一系列关系到企业和社会民生的事项。
  “三旧”改造:
  补偿形式调整至三种
  为推动城市更新,南海2007年起大力推进“三旧”改造。经过多年的实践,南海区“三旧”改造现实又面临着新情况。审议通过了《南海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破解近年在“三旧”改造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难题。
  据悉,南海区上一轮“三旧”改造是以改造成商住项目为主,政府主要起引导作用;而新一轮“三旧”改造以工业项目(包括2.5产业)和村级工业园改造为主。对土地增值收益补偿分配制度、创新旧村居改造模式等方面将进一步改革创新。
  例如在土地增值收益补偿分配制度上,原“三旧”改造政策主要着重于货币补偿,对原土地权利人希望通过改造获得物业补偿以保障长久发展的诉求,没有政策支持。对此,《实施意见》做出规定,允许采取货币补偿、物业补偿、货币补偿与物业补偿相结合三种形式对原土地权属人进行补偿。
  在创新旧村居改造模式上增加了合作改造的新模式。完善自主改造涉及的土地出让金补交体系。此前省、市都没有针对“三旧”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金补交政策;《实施意见》规定,原土地使用权人拟拆除重建自行改造的,涉及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增加容积率的,经区政府同意可采取协议补办出让的方式办理(改造为城镇住宅或城镇住宅兼容商服用途的除外)。
  此外,《实施意见》规范土地前期整理做法,加大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的扶持。将村级工业园的准入门槛由50亩降到30亩,允许采取协议的形式办理集体土地租赁、出让和续约手续,利于各镇街统筹进行的项目招商引资等。
  农村宅基地:
  “一户一宅、面积不得超标”
  2008年,南海区全面暂停受理宅基地审批申请,开始探索宅基地由粗放利用向节约集约转变。但暂停新增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村民住宅刚性需求越来越突出,由此滋生的违法建设时有发生。出现了宅基地用地总量较大、宗地面积和户均宗数超标现象较普遍、批少用多、无证宅基地众多、宅基地仍有刚性需求、村庄规划滞后,房屋布局较乱等问题。
  为规范宅基地管理,理顺历史问题,缓解宅基地刚性需求、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南海区制定了《南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并审议通过,将于近期印发。
  据了解,该意见共十条,分别对宅基地规划与管控、审批权限、分配及审批制度、妥善理顺未批先建和批少用多宅基地办证问题、宅基地地上房屋流转、宅基地退出与收回机制、强化宅基地监管力度等方面做了规定。
  新政强调执行“一户一宅、面积不得超标”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意见》中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公平合理安排宅基地,坚持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规定标准。申请审批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的规定。为保证公平,意见指出,严禁以任何竞价形式安排宅基地,且不得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