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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05 09:22:24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出四点意见。其中包括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会议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会议决定,一是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二是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三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四是强化监管,推行统一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