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1
  • 2
  • 3
你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 正文

佛山今后所有建筑需按标准进行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0-12 09:53:31

 

  近日,《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向社会各界公示。根据暂行办法,今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项目都需要按照海绵城市的标准进行建设。另外,在编辑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佛山的海绵城市建设,将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城市道路和绿地、城市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另外暂行办法交易,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而在运作衔接上,暂行办法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相应建立市、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建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利)、环保等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流程全覆盖。
  目前,佛山市已申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市级财政落实了1370万元的资金,安排《佛山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的编制和各专项规划以及技术导则的修编。已率先在中德工业服务区、绿岛湖片区、三山新城片区等7个区域实施海绵城市试点,计划到2019年全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附件下载: 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