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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或无法作为政策性借读生申请条件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15 10:26:05

  11月14日,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前告知入学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工作的补充通知》,将修改《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入学政策的购房注意事项告知书》中的相关内容,购买房产或将无法作为未来申请“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条件。
  根据近日佛山市相关信息发布,原“购房类(购买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政策性借读生的入学政策即将调整,相关文件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实施。因此,购买房产,很可能无法作为日后申请“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条件。
  故将原《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入学政策的购房注意事项告知书》第四点内容修改为:根据相关信息发布,原“购房类(购买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政策性借读生的入学政策即将调整,相关文件以政府或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购买房产,很可能无法作为未来申请“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条件,相关风险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同时,全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必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栏张贴修改后的《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入学政策的购房注意事项告知书》,并在预(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前,必须先向购房人出示并由购房人签署确认,作为商品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附件之一存档备查。

 


 

附件下载: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前告知入学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工作的补充通知(以此件为准,请签收并转房产交易所、各镇街道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_.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