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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明文拟定:商办项目禁改公寓

发布人:维修资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1-18 10:49:18

  11月15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加强服务型公寓建设管理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佛山商业、办公类项目销售和服务型公寓的建设进行规范。其中,商办类项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再以“公寓”“公馆”“×房×厅”等用语或设置具有居住功能的样板房误导消费者。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提出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的,不得设置服务型公寓,但本通知印发实施前已出具规划条件的按原规划条件要求执行。而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21日。
本次《意见稿》明文规定商办项目六大重点:
  1、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
  2、卫生间、茶水间须集中设置;
  3、每一分割单元套内建面不得小于200㎡;
  4、不得用“公寓”“公馆”等用语;
  5、不得设置有居住功能样板房误导消费者;
  6、但本通知印发实施前已出具规划条件的按原规划条件要求执行。

 

 

 

附件下载: 附件:《加强服务型公寓建设管理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